一公司利用虚假广告造势 非法“吸金”百余万元
“公司董事长个人资产5000万”“投资改造水电站项目回报丰厚”“每投资10000元年利息24%”……这些听起来无比诱人的广告宣传背后却是实实在在的陷阱。日前,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和钱某注册成立韶关市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由钱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经理,负责接待大客户及宣传等,吸引社会人员前来投资。该公司成立后并未实际参与投资或经营水电站等项目,但公司墙上张贴了“公司简介”“董事长介绍”等宣传资料,虚构公司董事长钱某是一个拥有5000万资产及多个水电站实体企业的成功商人,公司以经营电力项目投资及管理为主,目前拟拿出公司总投资额的40%向社会众筹等事实。
公司成立后,招募了十几名员工在街上派发宣传单,以社会老年人为对象,通过邀请老年人前来公司喝茶聊天、领取小礼品、带老年人实地参观水电站等方式吸引他们前往公司投资;并在韶关市各大酒店召开推介会,向老年人介绍该公司所谓的投资前景和可观的营业收益;还以宣传视频、宣传单、宣传图片等公开方式虚假宣传公司的相关投资项目,以每投资10000元年利息24%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投资并签订《借款协议书》,并承诺介绍其他人投资还有提成、介绍费等收益。短短五个月内,该公司非法吸收资金过百万元,涉及群众66人。
武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7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五年。两被告人不服,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业已生效。
【法官提醒】
非法集资是单位或个人未经有权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为常见手段吸收存款的方式。投资者要牢固树立谨慎投资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或广告的诱导,不要盲目相信投资理财项目,对于宣称具有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更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正规交易场所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才能确保不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的陷阱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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