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大显神通 老赖还钱工友笑开怀

作者:刘三瑞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2-05  浏览次数:486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游亮(化名)等11名原在同一物业公司共事的工友相约来到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愉快地与老东家韶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办理了领款手续,连声说:“感谢法院帮我们追回了血汗钱!”

2011年,游亮等人进入该物业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保安、清洁卫生等,工作地点在韶关市一住宅小区,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底,该物业公司因退出小区,而告知游亮等人办理交接手续,工资发至201612月。2017年初,物业公司通知游亮等人到肇庆的物业公司上班,游亮等认为自己家在韶关,调去肇庆工作,生活成本增加,遂未启程前往。经过武江法院一审和韶关中院二审,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应支付游亮等11位工友经济补偿金、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共计11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物业公司并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武江法院执行法官果断对该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当高某从广州回韶关想坐高铁时,发现因为被限高买不了高铁票,这才感觉到生活的不便,于是立马安排工作人员将款项汇入武江法院的账户。执行法官确认收到物业公司的执行款后,及时通知11位工友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工友们带着银行卡、身份证等材料兴高采烈来到法院,连声称赞法院办事就是公道、为民、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