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次数:10128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关于叶保龙申请执行伍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8日作出的(2015)韶武法民一初字第10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叶保龙向本院申请将伍剑名下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金沙小区汽车公司宿舍楼A座905房予以司法拍卖,依法应强制腾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条之规定,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18日前,被执行人伍剑应主动腾空房产,主动将该房移交本院处置。逾期未自觉腾空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搬迁,对拒不迁出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被执行人及其成年家属应主动接收。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 系 人:刘泽彬 联系电话:0751-8551072
本院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6号 邮 编:5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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