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7-14  浏览次数:736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李世国:  

本院在执行潘光亮与李世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世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于2017年6月6日将被执行人李世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交通出行、信用贷款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法律尊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你继续拒不支付劳动工资,本院将视你违法情节轻重,对你采取罚款、拘留的处罚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