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09 浏览次数:985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关于樊平申请执行段懿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的(2017)粤0203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樊平向本院申请将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16号星河华庭C幢202房强制腾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条之规定,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前,被执行人段懿津应主动腾空房产,将该房主动交回申请执行人樊平。逾期未自觉腾空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搬迁,对拒不迁出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被执行人及其成年家属应主动接收。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联 系 人:刘泽彬 联系电话:0751-8551072
本院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6号 邮 编:5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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