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法院:工伤赔偿起纠纷 巧妙调解化干戈
作者:叶煜杰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27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武江法院,让我感受到了武江速度和温度。”近日,陆某在调解结束后向武江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表示感谢。
2022年8月,陆某经好友介绍到佛山某木材采伐服务部从事木材采伐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亦未购买工伤保险。之后,服务部负责人宋某派陆某到韶关某林班采伐木材。同年6月,宋某安排陆某修理同事的机器,陆某不慎受伤住院。陆某出院后与该服务部对于其受伤后应获得的赔偿款数额一直协商未果。同年12月,陆某申请劳动仲裁,经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经调查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佛山某木材采伐服务部不服该决定,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承办法官与劳资双方多次沟通后发现,实际上该服务部对于认定工伤无异议,只是由于近年来生意较差,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且其仅为陆某购买了商业险,未购买工伤保险,全额支付赔偿款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双方主要矛盾是对于可接受的赔偿款金额差距过大。
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陆某伤情及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双方分析案件事实,耐心释明伤残等级认定标准、行业工资标准等法律规定,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阐明,建议双方互谅互解。最终,陆某同意接受负责人宋某13万元的赔偿款,宋某当场将赔偿款全额转账给陆某,并撤回对人社部门的起诉,一件由工伤赔偿引起的行政争议妥善得到化解。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一脉相承,都要求法官发挥司法智慧,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武江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主动深入查清案件事实,透过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准确找到矛盾焦点,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