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法院:不划存款不卖股票 善意文明执行暖民心
“法官,我凑齐剩余的钱来交罚款了”。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灵活运用履行宽限期,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一行政罚款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前,吴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其居住的村庄里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被某自然资源局处以行政罚款80000元(分期缴纳)。吴某缴纳部分罚款后,剩余50000元罚款未按期缴纳,故该自然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武江法院受理该起行政非诉执行案后,依法对吴某名下财产采取查控措施,并传唤吴某到庭接受调查。吴某到庭后如实申报财产,自述经营停车场月收入5000元,但因父亲患尿毒症每周需透析三次,家庭负担较重,希望法院划拨已冻结的15000元银行存款后,剩余部分能再次分期缴纳。“由于你未按时分期缴纳罚款,才导致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鉴于你此前的违约行为,行政机关再次同意分期缴纳罚款的审批难度较大。”执行法官调查分析案情后,建议吴某要同步做好筹集罚款的准备。“法院本可以对你名下100000元定期存款直接划拨执行完毕,但考虑划拨整存整取的定期存款会产生一定的利息损失,现已冻结该笔款项。你名下还持有5支股票合计17000余股,虽然这段时间股市有所上涨,但目前股价也处于低位,距离你购买时的价位还有较大差距,法院直接变卖也会对你造成较大损失。”根据吴某的现实表现和已冻结的资产情况,执行法官划拨吴某名下活期存款一万余元后,给予吴某三十日的履行宽限期,并告知其逾期将对已冻结的定期存款和股票采取划拨、变卖措施,吴某多方筹措,最终在履行宽限期内凑齐剩余罚款交至法院,全部罚款已由法院代为上缴国库。“这十万元定期存款是给父亲预留的医疗备用金,我已经存了很多年了,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避免了对我家庭的影响,让我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吴某说。
武江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国家、集体利益及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讲究情、理、法的融合,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也尽可能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充分彰显“司法为民”的情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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