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写下借条被追款 称为掩护“妻管严”老乡
韶关一男子死亡后,其遗孀发现有一张巨额借条,于是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借款人却辩称是这为帮老乡应付“妻管严”而写下的假借条。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支持了债权人继承人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书写借条应付“妻管严”
张国与林丽(均为化名)是夫妻关系,张国去世后,林丽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一张8年前钱华(化名)向张国借款50万元的借条,由于钱华至今尚未归还借款,于是林丽将其起诉至法院追讨借款。钱华认可借条是其书写的,但并没有进行实际交付,其辩称当时几个朋友一起出差,在酒席上张国声称妻子林丽很厉害,双方关系很紧张,提议让朋友帮忙写一份假借条,防止老婆查账。钱华出于朋友义气兼老乡关系,在酒后就答应了张国的请求,并按其要求写下了借条,而实际上并未收取分文借款。
案外有案:三角债间接证明有借款
武江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国的银行账号流水明细记载着,在借款日前该账户转入170万元,随后支取了150万元,均存入了谢飞(已失踪)的账户,谢飞与钱华分别出具了一份50万元的借条给张国收执。另外,刘杰(化名)于2013年底起诉至武江法院要求张国偿还借款170万,张国当时回复称该笔借款已用于与钱华、谢飞的合作投资使用。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刘杰向法院出具了一份证词,内容为:“张国曾借过我一笔钱,我每次向其讨帐时,他都回复说钱在钱华那里,并还说他也催钱华把钱快点还给我。我也曾多次亲自问过钱华,钱华均以无证据而否认此事。”
法院判决:依法确认证明力较大证据
武江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是50万元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对此,法院认为,钱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退休前为金融从业人员,应当知道出具借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虽然其自称是为了帮张国应付其老婆查账,但50万元并非小数,以钱华的职业敏感性,可以要求张国就该借条出具书面材料来确保自己不负还款责任,但他没有这么做显然与其认知能力不符,难以令人信服。且张国账户的资金流动时间、地点与钱华出具借条的时间、地点吻合。其次张国生前在刘杰向其催讨还款时,说明钱在钱华那里,而钱华亦认可刘杰曾向其询问过此事,间接印证了张国生前确认钱华向其借款的事实。而且,比对钱华抗辩称借条为帮助朋友应付“妻管严”的理由,从常理分析,原告主张的张国三人合作投资,由张国先行垫付150万元,然后由钱华与飞分别出具了50万元的借条更符合一般逻辑。据此,法院认定张国已将50万元交付给了钱华,依法判决钱华向张国继承人偿还借款。判决后钱华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日前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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