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耀威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作者:谢毅飞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362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粤0203刑初111

 

公诉机关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201618日被抓获,次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24日被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取保候审,20165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韶武检诉刑诉[2016]1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165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梅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9月至201618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按照上家要求驾驶一辆载有“伪基站”通讯设备的银色五菱牌面包车在韶关市浈江、武江、曲江三区范围内,通过车内“伪基站”设备非法占有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频率,强制屏蔽移动运营商的信号,迫使沿途辐射范围内的移动手机用户强行登录伪基站系统,并向沿途辐射范围内的移动手机用户群发其编辑的赌博广告短信,造成用户短时通讯中断。陈某通过手机拍照将每天发送的赌博短信数量发送给上家,上家每天转账450元至陈某的农业银行卡作为报酬,至案发时止,陈某收取上家支付的报酬共计41850元。201618日,公安机关在韶关市曲江区沿堤二路沿堤宾馆门口将被告人陈某当场抓获,并查获五菱牌面包车一辆及车内“伪基站”设备一套。

经韶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进行电子证据检查,该伪基站设备发送赌博广告短信IMSI日志记录共有157887条。经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对该伪基站设备进行检测,该伪基站设备工作频段与移动通信GSM基站的工作频段相同,即非法占用了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频率。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安全保卫部对该伪基站进行技术核算,仅201618日,该伪基站共造成59121个移动用户受到影响,受影响基站共损失话务量约492.67ERL,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29.68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多数人群发赌博广告信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超过一万用户通信中断,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本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被告人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59月至201618日期间,被告人陈某驾驶一辆载有“伪基站”通讯设备的银色五菱牌面包车在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范围内,通过车内“伪基站”设备非法占有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频率,强制屏蔽移动运营商的信号,迫使沿途辐射范围内的移动手机用户强行登录伪基站系统,并向沿途辐射范围内的移动手机用户群发其编辑的赌博广告短信,造成用户短时通讯中断。陈某通过手机拍照将每天发送的短信数量及每日行程位置地图发送给上家,上家每天转账450元至陈某的农业银行卡作为报酬,至案发时止,陈某收取上家支付的报酬共计40000多元。201618日,公安机关在韶关市曲江区沿堤二路沿堤宾馆门口将被告人陈某当场抓获,并查获五菱牌面包车一辆及车内“伪基站”设备一套。

经韶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进行电子证据检查,该“伪基站”设备发送赌博广告短信IMSI日志记录共有157887条。经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对该伪基站设备进行检测,该伪基站设备工作频段与移动通信GSM基站的工作频段相同,即非法占用了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频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安全保卫部出具评估报告:通过涉案“伪基站”设备中提取IMEI识别码配对手机用户,仅201618日,该“伪基站”共造成59121个移动用户受到影响,发送垃圾短信59121条。

2016822,被告人陈某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的来源及公安机

关对本案受、立案的情况。

2、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指认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于201618日依法对陈某驾驶的五菱荣光牌微型面的进行搜查,当场查获并扣押作案工具五菱牌微型小面的、乳白色诺基亚手机一部、黑色联想牌7675型手提电脑一部、银白色主机箱一台、华为直板手机一部、长约30cm天线一条,并由持有人陈某进行指认。公安机关还扣押了陈某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

3、调取证据通知书及通话记录证实,陈某手机号码135××××1371151××××86762015101日至201619日的通话记录。

4、调取证据通知书及中国农业银行流水清单证实,陈某卡号为62×××14的农业银行卡从20132月至20161月的银行交易流水情况,其从2015923日开始接受上家通过网银支付的基本为450元一天的报酬。

5、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陈某被抓获的经过情况。

6、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陈某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于201618日出具的“1.8伪基站影响和损失评估报告”证实,本案查获的“伪基站”设备一台,能影响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移动网络异常,手机出现突然信号不好、无法呼入呼出等现象,无法正常通话,同时用户会被动收到垃圾短信一条。仅201618日,该该伪基站在18日共影响广东移动59121个用户、发送垃圾短信59121条。

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清单证实,通过对陈某使用的“伪机站”设备提取的发送短信涉案IMEI识别码配对,对应59121个移动手机用户号码。

9、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ET20160126号检测报告证实,公安机关委托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对本案900MHzTDMA基站发射机(涉嫌伪基站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出该设备测试频率935.200MHz,测试信道1;测试频率947.400MHz,测试信道62;测试频率959.800MHz,测试信道124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照、韶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核发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934954MHz发射频率。

11、公安机关情况说明证实,900MHzTDMA基站发射机测试出的频率935.200MHz947.400MHz均属于韶关移动分公司的频率范围,该基站发射机非法占用了韶关移动分公司的频率,属“伪基站”。

12、证人刘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1811时许,我在“伪基站侦查与追踪系统”发现有伪基站情况,范围在浈江区帽峰公园附近活动。1140分许,又发现伪基站在浈江区五里亭碧桂园附近活动。1150分许,伪基站在十里亭往五里亭方向移动。1250分许,伪基站信息又在十里亭附近出现了,并往朝阳楼、新华北路、工业西路方向移动。1330分许,我一个人带着公司“LD-F3伪基站侦查系统”仪器在武江区西河体育中心附近排查。在新津加油站附近用仪器发现一辆银白色的小型面包车比较可疑,我随便拦了一辆路过的摩托车搭客,坐上摩托车尾随。尾随过程中,我手机收到一条《澳门金沙娱乐场》赌博短信,发送的号码是10687766555,我通过仪器侦测,确定那辆银白色小型面包车内有伪基站设备。我搭乘摩托车一直尾随,该车从新华南路往沙洲尾方向行驶,到碧水花城调头往韶关卫校方向行驶,经惠民南路、惠民北路到江湾名庭调头沿武江北路行驶,到沙洲尾上北江桥,再往浈江区四通市场方向行驶,过曲江桥在解放路中山公园调头,又往火车站方向,由南郊一直往马坝方向行驶。在曲江区市区内,从可疑车辆上下来了两名男子,他们就在汽车附近停留喝水。他们喝完水后上车后因我事先联系了公安民警,公安抓获了二人。

刘某201618日向侦查机关提供手机短信照片、“伪基站”侦测系统图片各一张,并辨认出陈某就是驾驶车辆利用伪基站发送信息实施诈骗的人。

13、证人曾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于201618日约朋友陈某出去玩,大概10时由陈某开银灰色五菱牌小面包车一起从曲江出发到韶关市区,途经韶南大道、火车东站、解放路、五里亭、十里亭,在武江区途经西河桥、惠民南路、西河立交桥、工业路、乳韶路、惠民南路、沙洲尾、韶南大道,当日下午回曲江区马坝镇,期间其发现面包车后座有个黑色手提电脑,陈某含糊其词没说明白。回到马坝河边后,其发现自己手机有一条关于赌博网址的短信,并在接收到短信的三十秒内手机没有信号、也无法拨打电话,陈某称这是车上发出来的。二人准备上车离开的时候被公安查获。

曾某辨认出201618日和其一起在面包车上的被告人陈某,并提供了其手机收到的关于赌博网址的信息。

14、证人赖某的证言证实,201615日下午1730分许,其途经韶关市浈江区西堤北路市区小岛饭店时,手机收到一条由10686657439发来的垃圾短信,内容是关于澳门金沙娱乐场赌博的,随后向中国移动韶关分公司进行投诉。

15、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201613日下午16时,其在韶关市浈江区上后街3804房内收到一条由10687765452发来的垃圾短信,内容是关于澳门金沙娱乐场赌博的,并在有信号的情况下拨打不了电话,随后向中国移动韶关分公司进行投诉。

16、证人余某的证言证实,201618日下午14时许,其在韶关市一中路口附近收到一条由10687766555发来的垃圾短信,内容大致是关于澳门金沙娱乐场赌博的,并在有信号满格的情况下上网APP软件却显示断网没有连接,随后向中国移动韶关分公司进行投诉。

17、证人唐某的证言证实,201618日下午15时许,其驾驶电动车到沙洲尾农业银行附近,打电话时突然通话中断并收到一条由10687766555发来的垃圾短信,内容是关于澳门金沙娱乐场赌博的,之后通话正常。

18、被告人陈某供述,约在20159月份,有陌生男子打电话联系我,让我帮他们用伪基站发送广告短信,并且每天支付450元给我作为报酬。当天就有两名男子约我到了韶关中山公园门口见面,他们给了一套伪基站设备给我,设备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一条天线、一台主机、一个变压器以及一台白色诺基亚手机,并教会我怎么操作,告诉我要发送的短信内容,并告诉我编辑发送方号码必须是“106”开头的,后面的号码随便编辑,只要凑够11位数就行了,要求我在人流量多的地方使用该套设备发送短信。从那时开始我就每天开着我的五菱汽车搭载伪基站设备在韶关市到处转,同时使用那套设备发送短信。我一般都会在浈、武、曲三区发送信息,工作时间不定,但我的上家要求我是每天17时至次日零时发送伪基站信息。我一共发送伪基站信息有一千万条左右,被抓获时看到软件上显示当天发送的短信有92351条。201618日上午,我开车从韶关马坝的家中出来,到南郊67公里路段时开始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然后开着车载着伪基站设备一直在韶关市区主要道路上慢慢走,时速30公里左右的车速。当日下午15时多,我开车回马坝,途中一直开着伪基站,到了马坝镇南方电网附近河边路段时就被民警查获了,我同学曾某也在车上,他是找我玩的,与我使用伪基站设备的事情无关。诺基亚手机是专门用来接收频点的,手提电脑中原本就安装有一个软件,先是用该手机接收频点,然后在伪基站连接的手提电脑相关软件上输入频点、要发送的短信内容、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然后点击“开启”,伪基站主机就将编辑好的短信群发至移动用户手机上,接收短信的手机显示的发送号码就是我编辑的手机号码,该号码可随便编辑。工程手机搜索到的频点是移动公司基站的频点,伪基站工作时,在半径100米范围内伪基站发出的信号强过中国移动公司的基站信号,当我的车载着伪基站点击了发送后,车所经过的地方,伪基站发出的信号会强行屏蔽该范围内正常的移动运营商信号,发射的信号会自动屏蔽运营商的短信或来电,伪基站发出手机短信息时,该范围内的手机就会接收到该短信,同时该范围内的手机是不能接听、拨打电话和收发短信。伪基站发送的都是关于赌博网站之类的短信。最近一次使用伪基站发送的短信是:“《澳门金沙娱乐城》打造澳门网上最大赌城注册即送38元体验金,百种游戏包括真人百家乐,电子游艺,彩票游戏,体育赛事等。”我按照上家要求使用手机将伪基站连接的手提电脑软件界面拍照,上面会显示当天发送的短信数量,次日零点把该照片发送给上家,到中午上家就会通过网银转账450元到我的农行账户内,我大约得到3万多元报酬。

陈某提供了其与要求其发短信的上家的微信聊天记录,名为“金”的人通过微信向陈某发送指示,陈某向上家“金”发送工作行程及位置地图,交接工作,获取报酬,还辨认了其自己的手机收到“伪基站”设备发出的短信。

19、韶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韶公(网监)勘[2016]004号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及光盘一张证实,(1)公安机关对陈某被查扣的“伪基站”电子设备进行检查,提取该设备中短信发送IMSI识别码日志记录,检查发现该设备中安装的是ubuntu操作系统,在系统桌面发现有名为“软件”的链接,运行链接后显示对话窗口标题为“360安全卫士-GSMS应急方案处理系统【过本家软件拦截专版】华为软件”的界面,其窗口含有“显示号码”、“号码长度”、“短信长度”、“业务名称”、“发送时间”、“发送计数”等字样内容。(2)在送检的IBM笔记本电脑桌面找到名为“wenjian”的文件,使用记事本工具打开该文件,显示内容“《澳门金沙娱乐场》……”。在文件系统中分别统计出“伪基站”设备中短信发送记录(含送达IMSI号)为65536条、92351条,共计157887条,公安机关将上述源文件导出后并保存至光盘。

20、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凭证证实,被告人陈某于2016822日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

上述各项证据均在法庭上出示,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占用正在使用的公用通信频道,强行向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赌博广告信息,造成一万以上手机用户通信暂时中断,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五菱牌微型小面包车、乳白色诺基亚手机一部、黑色联想牌7675型手提电脑一部、银白色主机箱一台、华为直板手机一部、长约30cm天线一条,予以没收;被告人陈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长  谢毅飞

代理审判员  彭丹丹

人民陪审员  马丽仪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员  文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