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法院工作实际出发 提高应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

作者:程丽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1-17  浏览次数:823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在2016年7月的赵薇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网络大众具有很大随机性,很多只是看看热闹,并没有鲜明的自主意识,具有从众心理,容易受到别人的意见影响,因此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网络传播由于其匿名性和自主性,也降低了自身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于是同一件事件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版本的报道,或真或假,使得受众舆论呈现多样性,随着事件报道的进一步深入,受众的舆论方向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改变,从而导致网络舆论的不稳定性与多变性。

随着网络媒体的发达,网络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逐渐增多,位置日益突显,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得信息和发表言论的一个重要渠道,为普通民众提供了一条开展舆论监督的便捷通道。尤其是在舆论形成过程中,网民大众具有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使得各种信息和观点能够自由地在网络空间得到传播,突破了空间限制,也更容易在较大范围内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但是网络舆论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舆论监督赢得一片叫好声的同时,网络舆论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法律缺失、政府管理引导不力、信息失真等问题不断呈现,更为甚者还有人为推动舆论,直接影响网民思想,使我国网络舆论显得异常复杂。

我国网民规模居全球第一,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许多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民结构范围很广,有专家、学者、学生、工人、公务员、以及普通群众。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站在不同的立场、角度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评价和发表见解,不仅参与人数巨大,而且范围广,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评论都能得到集中反馈,最后形成的网络舆论具有很强的广泛代表性的,社会反应强烈,影响面很大。然而网民文化程度和素质各不相同,一些人偏听偏信,辨别能力较差,容易被错误的信息误导。因此应该对网络舆论传播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和引导,使其有序发展。

提高应对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无非是两个方面:

一、政府部门完善应对机制,及时对网络舆论做出正确处理;

1、完善网络舆论法律法规体系。首先,有关立法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网络立法的进程,推行网络实名制,明确网民上网的权利和义务,使网络舆论纳入社会日常管理的正常轨道,使得网络管理有法可依。各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网上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追究。

2、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用道德的力量呼吁社会保护和尊重他人的权利,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制裁故意恶性网络暴力事件,用切实可行健康的方式保障人们的言论自由,才能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网络失控和网络暴力,最终保障网络舆论的良性发展。

3、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舆论压倒负面舆论。网络宣传必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注意用正面宣传主动为社会舆论引导,用正面宣传挤压各种噪音杂音的生存空间,用正面声音消解各种错误、反动观点的不良影响。尤其是面对一些社会重大事件,必须采取审慎的态度,报道务求客观、真实、全面、公允,避免偏听偏信,避免信息不对称,避免误导社会视听,避免添乱。

4、加强网络评论员建设,培养“意见领袖”。网上舆论易受少数人控制,当网络上出现大量虚假信息和极端言论,网民对于权威言论有较强的依赖感,需要“意见领袖”解疑释惑。通过“意见领袖”来引导网络舆论,强化主流舆论,争取中性舆论,孤立反动言论;要注意发现和团结那些关心党和国家大事、观点立场正确、发贴量大、有一定号召力和影响力的“高级网民”为我所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通过网民引导网民,用网民自己的声音引导,使他们的言论往往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其他网民的看法并改变网民对事件的态度。因此,由他们所引导的健康、理性的言论能控制一些负面的影响,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5、大力开展网络素质教育。从自律上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网络素质教育。社会公众应该具备对于各种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让虚假的网络信息和偏激的网络舆论消失在萌芽状态。同时,网民应注重自身的道德建设,既要明确权利,又要牢记义务和社会责任。还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识,不做对他人、社会、国家有害的事。

二、自我提高分析能力,面对或真或假的不同舆论信息不盲从,冷静对待;

多学习,多思考,坚定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能辨别真伪、善恶,自觉与消极、反动的意识形态划清界限。在网络舆情的参与中,自觉规范自身言行,不散播扭曲、情绪化、非理性的网络信息,杜绝不良网络言论的产生。

总之,随着政府部门的对网络舆论这一方面的逐步完善,以及自身理性的意识提高,面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势必会更具有抵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