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法院分析涉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情况

作者:凌嘉华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803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5年至今,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涉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1件1人,被告伙同他人利用改装的手机在通讯电缆箱内盗接他人通信线路进行Q币充值, 造成电信资费总共损失金额11667元人民币,被告个人从中非法获利7000元人民币。

一、案件特点

1、以牟利为目的。被告将其充值好的QQ号码交给上家,上家按照QQ充值金额的60%提成给其,其从中非法获利7000元人民币。

2造成电信用户资费损失。就本案而言,造成电信资费总共损失金额11667元(7000元÷60%)人民币。

3、多人团伙作案。被告伙同两人(均在逃)利用改装的手机,在多处的中国电信通讯电缆箱内非法盗用他人通信线路拨打腾讯Q币充值热线电话16885885进行Q币充值,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8月7日间盗打充值电话达2011次。

二、原因分析

1、监管不严成为犯罪的温床。相关部门对通讯电缆箱的监管不严,防范意识不强,导致犯罪分子可以轻易打开通讯电缆箱,非法盗用他人通信线路进行不法行为,从而导致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惨重。

2、获利大、见效快。此类犯罪往往“投资”成本小,获利大,盗充Q币等网络虚拟产品后销路广,获利途径较多,容易获得上家的提成。

三、打击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净化社会环境,加大打击力度犯罪。严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根源上防止犯罪的发生,要正确利用媒体的优势,多对居民普及新型电信网络犯罪手段。

2、提高通讯电缆箱监管力度。电线电缆企业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通讯电缆箱的安全、保护、维护等方面作出保障,防止不法分子可以轻易盗用他人通信线路造成损失。

3、明确虚拟财产的概念、性质及范围。从立法的角度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及保护等问题,还应明确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管辖和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