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法院:打击非法传销,肃清毒瘤在行动

作者:刘文娟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778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立足法院审判职能,把打击非法传销列为工作重点。2016年,该院共受理非法传销类案件19件105人,受理案件数比去年(2015年共受理47件482人)下降127.37%,犯罪人数比去年下降359.05%。已审结案件中,44人以非法拘禁罪判处,7人以抢劫罪判处, 29人以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两罪判处。

武江法院在审理非法传销类案件中,发现今年该类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是以抢劫罪起诉的比例提高。19件案件中,有8件以抢劫罪起诉,占比42.1%,除1件被改判为非法拘禁罪外,另外还有6件审结的案件均支持了公诉机关的起诉(另1件正在审理)。由些可见,非法传销所使用的手段越来越激烈,往往是将被害人骗到传销窝点后,就马上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和向亲友要钱,逼问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密码取出或转移被害人的钱款,这些行为已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二是犯罪年龄也越趋年轻化。犯罪主体依然大多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为刚毕业或即将毕业走入社会的大学生,年龄在30岁以下,而今年还出现一些未成年人在其中,且未成年人在犯罪中还起到较大的作用。

三是犯罪地点变换频繁,一个或几个人在多个窝点作案,出现跨地域作案的情况。由于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增强,传销组织常常会更换窝点,或者是组织内人员频繁在各窝点间调动,掩人耳目,逃避侦查。上至传销组织里的经理级别,下至底层业务员,均经常在各窝点间调动,主任或传销窝点的“家长”交叉“接待”新人,被骗来的新人也常会被调动,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传销组织甚至有跨省作案的情况,如从湖南等地转移至韶关,在两地均有作案,这也给侦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据悉,该院2016年受理非法传销类案件大幅度降低,一方面是去年开展的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我市非法传销活动猖獗的情况有所改善;另一方面非法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不长期固定在一个窝点,较难抓获。虽然犯罪数据有所减少,但是打击非法传销依然是任重道远。非法传销活动出现新特点也对法院工作有更高要求,为此,该院根据刑事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非法传销充分收集证据,准确定性。鉴于非法传销的暴力性质越来越明显,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收集,特别是涉嫌抢劫的,要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司法机关也应严格审查,准确起诉,准确定性,既不能轻饶,也不能错判。

二是加大宣传,保护青少年,预防犯罪。公安、司法机关应联合工商、民政等部门定期深入基层、各类职业院校、专科院校及大学宣讲法律知识及非法传销案例,增强青少年及大学生辨别非法传销组织的能力,以防在找工作和交友时掉入非法传销的陷阱,再在懵懂无知的情况下从被害人变成加害人,甚至锒铛入狱。

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由于传销活动涉及面广、跨地域活动,因此司法机关与各职能部门须密切配合,特别是同各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协同作战,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共同查处,对于传销活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查处和认定,对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跨地域的非法传销活动,各地应互通信息,联合打击,力争将非法传销组织的上层领导、主犯抓获归案。

四是发挥基层组织协助作用,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住宅小区物业、治安巡查小组还有其他社区管理机构等作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逻予以排查,一旦发现类似传销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完善流动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明知存在非法拘禁等行为而不报告的出租屋主应予重罚。同时,基层组织还可以多举办宣传活动,教群众识别非法传销组织,鼓励群众对邻近的出租屋进行监督,发现异常人员异常情况,及时向基层组织或公安机关反映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