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不再“难见官” ——武江法院积极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应诉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2015年5月1日,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始施行,该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但截至2017年5月1日,武江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42件,其中只有23件案件25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然偏低。
为改善这一现状,一方面,武江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告知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必要性、人员要求、庭前准备等多项要求进行书面告知,自2017年5月1日起随应诉材料一并送达给被诉行政机关,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该院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针对行政机关经常出现的执法盲点或者程序性错误,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督促其落实整改。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上述措施实施七个月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在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受理的278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共有114件案件125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正职负责人达55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高。10月底,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公民因不服行政机关对其举报作出的答复及复议决定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该案是该院首宗市、区两级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民告官”不见官、官员“出庭不出声”等问题曾长期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审理和司法公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自身定位在“服务者”角色在法庭上与人民群众平等对话,能够让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工作有更深入、更全面的审视,且有效满足了他们“告官能见官”的期望,对化解官民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武江法院认真贯彻新《行政诉讼法》,详细告知行政机关审判信息和工作流程,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通过统一裁判尺度,倒逼依法行政;并深入行政机关举办普法讲座,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行政审判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确保改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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