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路面妨碍邻居出行 不听劝阻终被法院拘留
生活中,邻居之间不可避免因生活琐事而产生矛盾,但无论产生多大的矛盾,都应理性解决,才能促进邻里关系和睦发展。近日,武江法院对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相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司法拘留5日。
张、李两家比邻而居多年,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了较大的矛盾。从2016年8月起,李某以张家门口的路面属自己所有为由,多次将张某自行出资铺设的水泥路面进行破坏,张某为此多次向辖区派出所报警,经多方调解未果,张某遂诉至武江法院。李某在法庭调查中,多次强调张家有错在先,并承认了对涉案路面进行破坏的行为,但无法证明自己才是涉案路面的合法使用权人。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路面从张家大门口一直延伸至村公路,系张家进出家门的唯一通道。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明,李某不是涉案路面所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据此,法院告知李某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能因双方矛盾破坏涉案路面,遂依法判决李某将涉案路面恢复原状。一审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武江法院考虑到双方的邻里关系,为彻底解决双方矛盾,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张某承认双方对长期以来矛盾的积累都负有责任,愿意由自己出工出料修复路面即可,不需要李某恢复原状。但李某态度坚决,要求法院将其他矛盾一并解决,否则决不允许张某恢复路面。为此,法院依法告知李某其他矛盾可通过法律途径另行解决,如继续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而李某置若罔闻,未签笔录便离开法院。
因李某拒不配合执行,张某提出自行修复路面,希望法院出警维持施工秩序。当法警到达张某家门口后,张某已组织施工人员及材料砂石等待开工,李某却闻讯赶到现场阻止。武江法院法官遂耐心对李某进行法制教育,释明利害关系,但李某仍在施工现场中间阻碍执行,拒不离开。法警三次口头警告无效后,依法将李某带回法院处理。回到法院后,李某仍未认识错误,认为农村纠纷没有社会危害,不能适用强制措施,态度恶劣,拒不同意恢复施工。为此,武江法院一方面依法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立即送所收押;另一方面积极保障张某继续施工,将路面修复原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李某被拘留后,其家属到法院求情,反映李某一直在农村生活,法律意识淡薄,这次被法院拘留,已经从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到错误,以后一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理,法官决定前往看守所对李某认错态度进行考察。一见到法官,李某马上诚恳地承认错误。李某坦言,在拘留所里反省五天,认识到因为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多年来一直漠视法律,我行我素惯了,才酿成了今天的恶果,并写下悔过书,承诺以后尊重法律,多听家人意见,希望法院能够从宽处理。鉴于李某深刻认识并改正自身错误,案件也执行完毕,司法拘留的目的已经达到,法院提前解除对李某的司法拘留。
【法官建议】邻居之间应该互谅互让,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如遇问题自身无法解决,应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切莫采取非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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