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案号规定 推进服务标准化

作者:朱琴 彭志光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5-03  浏览次数:44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今年以来,前往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的当事人在拿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都会特别注意到与以往不同的新案号,这就是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启用的新案件案号编制规则而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立案号,也是人民法院着力推进标准化工作水平的举措之一。

据了解,武江法院以案号管理标准化为切入点,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要求,统一适用新案号,如“(2016)粤0203民初1号”,与以往的“(2016)韶武法民一初字第1号”相比,新案号编制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四个基本要素: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及案件编号,对法院简称进行代码化处理,与行政区划代码能够有机衔接,使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在全国具有唯一识别性。

     此前,为确保新案号标准的全面实施和准确适用,武江法院已组织立案庭全体干警参加了视频培训,并且修订了立案登记簿、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为案号标准化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截止4月底,该院已按照新案号标准受理各类案件143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