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替考包过”?“刑”不通!

作者:刘文娟、李欣悦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8-08  浏览次数:22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目的是筛选出具备合格驾驶能力和安全意识的驾驶员,作弊获得的驾照是对这一制度的践踏,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不过包退”的旗号,向焦虑的参考人员贩卖替考服务,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武江法院审结一起组织科目三考试作弊案,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被告人丘某是驾校教练,被告人罗某是社会辅助考试员,两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谋在机动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中组织作弊。丘某负责招收需要替考的考生,并安排了两名代替考生考试的枪手(另案处理),罗某则负责利用职务便利接应两名枪手进入考场内参加考试。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丘某伙同罗某共组织了6次替考行为,并成功帮助9名考生(另案处理)通过考试。丘某向每名考生收取6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每通过一名考生,支付枪手1000元好处费,支付罗某3000元好处费,最终,丘某个人获利36000元;罗某个人获利27000元。案发后,名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罗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属情节严重。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遂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论是从法律约束、社会安全和道德准则出发,组织交通驾照考试作弊或者抱有侥幸心理参与作弊都是绝对不可取的,必须坚决抵制和反对,公众如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驾考的公平正义和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