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转账!朋友介绍的“熟人”可能是同一个人……

作者:刘文娟、李欣悦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8-05  浏览次数:22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想不想学美容?我认识一个美容学校的经理,可以给你优惠价。”“我的富婆朋友离异了,最近遇到了一些家庭纠纷,说只要帮忙就能加倍回馈,我介绍给你认识吧。”当你轻信身份添加好友进一步聊天、转账,就会一步步掉进陷阱——其实朋友介绍的“熟人”是同一个人!近日,武江法院审结一起虚构身份、编造各种事由诈骗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等。

被告人赵某虚构富家女子“陈某”的身份,推荐两名被害人添加其使用的微信小号并组建群聊,一人分饰两角在群聊内同时以赵某和“陈某”的身份参与聊天,加强“陈某”身份的可信度。期间,赵某以“陈某”的身份,一会以处理家庭纠纷等理由向被害人借款,一会又以赠送房屋为由要求被害人支付转让手续费,多次骗取转账。

除此之外,赵某还以介绍学习美容为由推荐被害人添加其使用的微信小号,在微信上扮演虚构的美容学校经理“秦某”“宋某”的身份与被害人联系,以交学费、住宿费等为名义骗取被害人微信转账。又虚构“秦某”助理“廖某”、医院员工“某惠”的身份,分别以交出国旅游费、服装费,以及介绍整形美容项目等为借口骗取转账。经审计,2018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赵某虚构身份、编造各种事由骗取三名被害人财物共计23.8万元。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网络交友及各类服务咨询中,务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对承诺的利益诱惑保持高度警惕,涉及转账时更要注意多方核实对方身份,不确定时及时与家人朋友商议,尽量采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如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好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等证据,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