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接棒“解铃” 五万元罚单的“心结”打开了

作者:叶煜杰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6-20  浏览次数:8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武江法院在中院的指导下,成功化解一涉行政处罚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通过抽丝剥茧地释法、不厌其烦地调解,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握手言和”,解开了彼此的“心结”

2023年,某县卫建局在对某美容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内放置有大量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且在客户信息档案中亦显示顾客有开展医美项目,涉嫌非法开展医疗美容,予以立案调查。经过调查,某县卫建局认定该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决定给予没收医疗美容器械,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美容院不服,经行政复议维持后,向武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江法院经审理后一审依法驳回该美容院的诉讼请求,该美容院仍不服,向韶关市中院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某县卫建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五万元,该美容院则向市中院递交申请再审的材料。

市中院在接收了该美容院的材料后,按照《韶关法院关于加强申诉申请再审释明工作的指引(试行)》,将材料转至武江法院开展释明工作。武江法院释明团队收到材料后主动联系该美容院开展释明工作。释明过程中,该美容院提出:这些案涉仪器摆放在店内主要用于个人学习,且系山寨产品,并无医疗器械相应功能,此外,某县卫建局所提交的仪器说明书与案涉仪器亦不相符”释明团队结合查明事实以及相关案例对经营者说明:“你们所使用的氢氧小气泡、多功能深层洁肤仪等仪器,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规定具有射频、超声功能的仪器。使用这些仪器为顾客提供“祛皱洗脸”“溶斑套”“大气泡卡(深层清洁)”等服务内容,系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你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在两级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中已有详细论述。”经过释明团队的耐心释法说理后,该美容院表示:“我已认识到了错误,但5万元的罚款对于我们这种刚开业不久的美容院来说过高了,难以承受……”

由于该案是经过市中院二审维持的案件,武江法院将美容院的意见反馈给市中院,市中院研究后认为,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不仅贯彻在诉前、诉中,诉后亦应贯彻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理念,同意武江法院继续组织开展化解工作。

经过两级法院的不懈努力,该美容院提交悔过书。法院收到后,向某县卫健局发送判后调解建议函。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此次再审释明工作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既让当事人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又不至于给当事人带来过高的经济负担,还节约了行政执法及司法资源,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营造了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下一步,武江法院将在市中院的指导下,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解决每一起案件,持续深化再审释明工作,力争当事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