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法院判前释法析理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作者:叶煜杰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1-26  浏览次数:54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通过判前释法析理,成功化解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促成劳资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形成共赢局面,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2023年8月,李某承揽了韶关某木场一林木砍伐项目,后李某聘请朱某到该林地从事伐木工作。12月,朱某在工作中不慎滑倒导致手骨折。2024年5月,劳动仲裁院驳回朱某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8月,人社局经朱某申请并调查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但韶关某木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

案件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人社局系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韶关某木场实行“承包经营”为由认定工伤,但实则三方之间只体现了平等的财产关系,应属于劳务关系,不符合该条款,不应认定为工伤。据此,承办法官主动与人社局沟通对接,进行法律释明后,人社局表示将主动撤销工伤认定,但担心朱某会因为撤销工伤认定后的赔偿金额降低而不满。得知行政机关的担忧后,承办法官马上组织韶关某木场、李某及朱某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会上,承办法官结合在案证据分析案件事实,释明伤残等级认定标准、行业工资标准等法律规定,为三方权衡利弊,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共识,妥善化解该行政争议。

该案只是武江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一个缩影,法院开展判前释法说理,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变成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既充分尊重了人民群众的诉求,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与法官办案的柔性和温度,把调处矛盾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用心用情有力化解纠纷,实现定分止争,使人民群众真真正正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