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婚姻始于爱 让彩礼归于礼——武江法院悉心调解彩礼返还纠纷

作者:王锦潇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11  浏览次数:54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彩礼通常是指以结婚为目的,一方或其家庭成员依据地方习俗给付另一方的金钱和贵重物品,承载着双方家庭的祝福与期望。近年来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受到社会广泛讨论。近日,武江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彩礼返还的离婚纠纷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陈先生与罗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于2023年7月登记结婚,两人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陈先生认为双方未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是被父母催婚后未考虑清楚草率结婚,在双方办婚礼前悔婚,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罗女士返还彩礼共计4万余元,其中包括其支付给罗女士父母的礼金元及为罗女士购买的的黄金首饰。罗女士则认为自己因被悔婚精神和名誉受到了伤害,不同意返还彩礼。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双方虽领取了结婚证,但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双方对于离婚并无异议,仅对彩礼退还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在确定二人无法和好后,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对彩礼返还的问题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想法和真实诉求,在客观分析本案案情的基础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讲解了关于返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及积极调和下,双方就彩礼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罗女士向陈先生退还其赠送的部分礼金,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该案得以顺利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彩礼是中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为广大群众普遍接受,适当的数额的彩礼是双方表达情意的重要载体。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针对结婚后“闪离”等情形下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加以明确。新规明确,当事人在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是否生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美好的婚姻需要经营,彩礼不是衡量爱情和婚姻的尺子,要秉持正确婚恋观,以实际行动践行国家倡导的新时代文明婚嫁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