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高”人胆大?男子伪造兑换券售卖获刑

作者:李欣悦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数:6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伪造兑换券以假乱真,企图将员工福利变为“赚钱工具”,殊不知难逃法眼,“既要又要”换来的是丢了工作、得了刑罚……近日,武江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3年,某企业员工叶某在收到企业发放的粮油福利兑换券后,发现兑换券制作简单,便动起了“发财”的“歪心思”。他先在自己家中利用电脑制作了兑换券的模板,在路边流动摊贩处制作了企业印章,并将该印章加盖在其自制打印的纸质兑换券上,伪造了24张企业粮油福利兑换券。之后,将部分伪造的兑换券低价出售给同事,获利1100元,剩余的兑换券则送给其他同事和留给自己。没想到短短几天时间,就被企业内部排查发现,据统计,上述伪造兑换券均成功兑换,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040元。在同事陪同下,某到公安机关自首,退赔了全部企业经济损失。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的行为构成诈骗案,结合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业已生效。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假的真不了,任何诈骗的行为都会有被败露的一天,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