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明晰法律适用 释法说理化解行政争议

作者:梁增有、李优涵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218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抓手,加大诉前调解及诉中化解的力度。近日,该院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判前调解建议函,推动服判息诉工作落地见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在审理原告某清洁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清洁公司)与被告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城管局查明清洁公司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存在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清洁公司认为该处罚事实依据不足且法律适用错误,遂诉至武江法院,请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考虑到一纸判决并不能实质化解双方争议,承办法官将法律适用这个争议焦点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合多元解纷力量,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条例》的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深度交流,明晰《条例》的适用主体及适用条件并形成共识,一起帮助清洁公司寻找化解其矛盾的最佳处理方法。承办法官在合议庭合议后,多次与城管局进行沟通,并向其发送《判前调解建议函》,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文件的理解及其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供其参考。城管局收到该函后经研究予以采纳,自行撤销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清洁公司也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该案是武江法院深化行政案件判前调解工作的成功探索,将审判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更紧密的结合,通过府院联动明晰法律适用,再向涉案行政机关发送《判前调解建议函》进行释法说理,增强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很大程度上消除行政机关对于调解的顾虑,引导行政机关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与行政相对人化解矛盾,案涉争议得到彻底解决,也是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