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法院推行诉前鉴定机制 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29 浏览次数:246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做实做细“抓前端、治未病”各项工作,破解因鉴定导致矛盾纠纷诉前化解难、诉讼中审理周期过长等问题,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制定《关于开展民事案件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行民事案件诉前委托鉴定,多措并举加速审判效率。2023年以来受理诉前鉴定案件33件。
一是委托鉴定向诉前延伸。把诉前鉴定纳入“一站式”诉讼服务范围,推行诉前委托鉴定,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在立案大厅设立诉前鉴定引导窗口,在咨询、受理案件阶段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助力纠纷诉前化解。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委托鉴定程序前移至诉前调解阶段,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调解时通过鉴定程序确定待证事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健全诉前委托鉴定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明确诉前鉴定适用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为诉前调解阶段委托鉴定提供操作指引。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如果认为纠纷适宜通过鉴定促成解决的,应当主动向当事人释明不申请鉴定或不配合鉴定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齐头并进,在调中鉴、鉴中调,调解与鉴定深度融合,有利于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案件全程跟踪督办。由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负责诉前委托鉴定的审查,有明确待证事项或争议不大的案件,由诉前调解团队负责诉前鉴定工作;对于争议较大、待证事项因果关系复杂且需要二次鉴定的,由审判部门负责诉前鉴定工作。诉前委托鉴定各阶段、全过程由立案部门或审判部门承办人员,以及审判管理部门专人进行跟踪监督,对案件节点及时跟踪,案件委托时注明鉴定要求和鉴定时限,定期跟踪鉴定进度。加强立案部门、审判部门与审判管理部门、鉴定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指导当事人规范鉴定申请、明确委托事项、准备鉴定材料,提高鉴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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