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热锅”上的父亲遇上“有温度”的执行

作者:李智敏、骆健、凌嘉华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2-08  浏览次数:37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感情破裂后,探望权难行使,父亲思念女儿,亲情被阻隔,法院将如何执行?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秉承柔性司法理念,妥善处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让着急与孩子团聚的父亲彭某顺利实现了探望权,使彭某与家人欢欢喜喜过好年。

据了解,2023年底,在彭某与陈某离婚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双方一致约定,婚生女儿小彭由母亲抚养,随母亲生活,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时与父亲同过。但随着春节临近,陈某以在外地生活为由拒绝回韶,导致彭某无法行使探望权,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致电陈某了解情况,向其释法析理,并告知其应当配合彭某行使探望权,同时释明其如不配合履行的后果。陈某告知法官,其并不想剥夺孩子与父亲相处的权利,但因为自己与彭某积怨较深,双方矛盾尖锐,彼此缺乏信任,且双方离婚后,彭某经常发送一些言语过激的信息给陈某,为避免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所以陈某带孩子、父母一同离开韶关,现在其他城市工作生活。同时,法官也听取了彭某的意见,了解到彭某因半年多没有见过孩子,非常想念孩子,因无法实现探望权,有时情绪激动说过一些过激的话,但归根结底是想与孩子团聚。

一边是父亲彭某着急接回孩子团聚,一边是母亲陈某以在外地生活,短时间内无法回韶为由拒绝配合。面对案件执行的僵局,执行法官认为,这个案件需要“用温度”去破冰。“执行探望权纠纷案件,思想疏导工作是关键,思想工作做通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执行法官说道。故法官再次与陈某交涉,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弄清双方的矛盾点,希望能够尽快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经法官多次从情理法角度进行推心置腹的劝说,并从父亲的陪伴对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作用等角度对陈某进行反复劝导,陈某态度有所松动,最终同意将孩子带到法院,在彭某不在场的情况下,由法官与孩子沟通并征询意见,并表示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

由于小彭是一个羞涩内向的小女孩,执行法官为营造一个轻松愉悦的氛围,安排了亲和力强的女干警在家事调解室与孩子一起做游戏,待孩子逐渐放下戒备,再询问其意愿。小彭告诉法官,其愿意在韶关与爸爸过春节,但是要每天跟妈妈微信视频聊天。聊天过程中,小彭回忆了与爸爸相处的点滴,表达了过去和爸爸妈妈一起过生日的怀念。法官综合考虑陈某与小彭的意见,通过电话与彭某进行沟通,并告知彭某,孩子想要一条粉红色的公主裙,想要爸爸把7岁的生日礼物补回来。彭某听了法官的话后一时哽咽,并表示自己今后会尽好一个父亲的责任。

执行法官组织彭某、陈某协商接送小彭的时间、地点,在法官的见证下,陈某将孩子交给了彭某。这天早上,彭某早早的来到法院等待,由于半年多没见到孩子,彭某无法用言语表达对孩子的想念,只能将爱与思念化成大包小包的衣服、玩具带到孩子面前。小彭见到久未谋面的父亲后,脸上露出天真灿烂的笑容。陈某看到孩子和父亲关系融洽,也放心的将孩子交给了彭某。

临行前,彭某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我们因为孩子的探视问题起了不少冲突,这件事多亏了法官,不仅解决了事情,还为我们普及了法律知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会和陈某好好交流,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

离婚纠纷导致的探望权纠纷,牵涉未成年子女的多种权利,涉及现实纠葛,还夹杂历史恩怨。与财产执行不同,探望权具有人身属性,关乎婚姻家庭关系的情感伦理,不能将子女强制带离以实现申请人的探望权利,所以探望权执行往往比一般强制执行更为棘手,在执行过程更须兼顾情理,让父母不因自身恩怨而缺席未成年人成长。本案执行中,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捋清事情来龙去脉,明辨细枝末节,不仅考虑到孩子的抚养问题,还要兼顾到孩子的心理健康,让孩子尽量避免因卷入成人之间的纷争而受到伤害,采取柔性手段,善意执行,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