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电站生嫌隙 庭所联调解纷释前嫌
近日,武江法院依托“庭所共建”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和司法所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联动化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通过调解帮助当事人真正打开“心结”,冰释前嫌。
彭某贵、张某东与刘某煌三人合伙承包了三个电站,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对电站进行管理,并分阶段进行改造。2011年至2019年期间,三人因电站营业执照年审、修路、定做铁皮棚等诸多经营管理问题引发争议,彭某贵、张某东诉至武江法院,要求刘某煌出示2011年至今的管理台账以供审阅,并支付未分配的收益57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涉及的账目类型多、时间跨度长、资金往来频繁,且双方当事人对于电站收支情况存在较大分歧,刘某煌要求在法院的委托下对2005年10月至2021年12月间三个电站的收支进行审计,但因现有材料不符合鉴定要求,无法进行司法鉴定,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破解僵局,该案承办法官加班加点全面梳理电站账目,分析双方矛盾,并依托“庭所共建”机制,联动当地司法所对三个电站16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做了大量走访和调查工作,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核对账目,沟通诉求。
在调解与走访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涉案三个电站发展前景良好,一纸判决或许能够解决当下的账目问题,但若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没有解开,不利于电站的后续管理。为此,承办法官及时调整思路,围绕当事人过于“斤斤计较”每一笔收支账目这一症结,将司法所调解员的“亲民”优势与法官的专业优势紧密结合,共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多为电站的后续发展考虑,对能够提供票据或合理说明的收支及时予以认可,尽快恢复电站的正常经营管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就三个电站的经营管理权限、盈利分配等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以调解结案,当事人主动按调解书上确定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电站很快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收到调解书后不久,双方当事人以三个电站的名义向武江法院发来了感谢信,并向承办法官赠送了一面写有“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八个大字的锦旗。当事人表示,这次调解不仅帮助他们厘清了电站经济账目,还弥补了合伙人之间的信任“裂缝”,今后他们将团结协作,好好经营三个电站,为员工提供稳定的收入,也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