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独居老人去世后遗产谁来继承? 法院寻回老人失联45年亲生女儿
作者:潘惠仪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3-02 浏览次数:735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日前,武江法院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经过法院干警认真严谨的找寻,最终与去世老人失联45年的亲生女儿取得联系,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赵某于2019年去世,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及数万元的存款,因赵某独身一人,且父母和兄弟姐妹均已先于其离世,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赵某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以致赵某的遗产无法被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此,赵某的侄子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赵某的遗产。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依法对赵某的户籍情况进行查询,并未查询到赵某的婚姻和子女情况,但考虑到赵某于1940年出生,可能存在信息登记缺失的情形。秉着认真审慎的态度,承办法官多次对赵某生前的工作单位和其他较为年长的亲戚进行走访。最终,赵某的一名亲戚向法官反映,赵某曾结过婚,生育了一个女儿,离婚时女儿归女方,并且该亲戚表示其曾看过赵某离婚的法律文书。根据该线索,承办法官从其他法院调取到相应的离婚调解书,查实赵某确于1976年调解离婚,婚生女(当时一岁半)由女方抚养。循着这条线索,承办法官终于与赵某前妻及女儿取得联系,赵某的女儿向法官表示:“父母离婚时我年纪尚幼,当时通讯亦不发达,四十多年来我都没有跟父亲联系过,没想到法院穷尽一切途径找到我,让我终于知道了自己父亲的情况。”
由于法院查明了赵某的子女情况,其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赵某的侄子侄女将不再享有继承权。但考虑到赵某的侄子对赵某生前尽了扶养义务,并料理了赵某的一切丧葬事宜,在法院主持下,赵某的女儿和侄子达成调解,由双方平均分配遗产,赵某的遗产最终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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