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武江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向弱势群体传递司法温度

作者:刘泽彬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01  浏览次数:4208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是湖北省大冶市的黄某甲、陈某、黄某乙,在此向贵院各位法官同志表示诚挚的感谢,让我们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法官的公平、公正、和谐、高效的服务。”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湖北省的感谢信,信上提到的,正是该院最近执结的一个执行案件。

原住湖北省大冶市的黄某生前是湖北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多年来在外地从事建筑生意。2017年上半年,黄某承建位于韶关市武江区的某工程时,因工程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陆续借款30余万,但黄某仅向李某归还了利息3万元。2020年1月,黄某因病身故,李某只好向黄某的父母黄某甲、陈某及儿子黄某乙(以下简称黄父、黄母、黄子)主张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黄父、黄母、黄子三人作为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应承担清理、管理黄某遗产,并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黄某债务的责任,遂判决三人应在三十日内清理黄某遗产,并在黄某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向李某偿还借款本息30余万的责任。判决生效后,因黄父、黄母、黄子未履行生效判决,李某向武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黄父、黄母、黄子仍未清理黄某遗产,亦未向法院提供遗产线索,承办法官只能根据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的遗产线索进行核实,并积极联系黄父、黄母、黄子协商解决方案。因黄父文化程度不高,常年生活在农村里,平日交流多以大冶方言为主,加上年近八旬,对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清楚,遂找到所在村委会的村干部寻求帮助。村干部了解相关情况后,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转达黄父的意思表示,黄某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离开湖北外出做生意,户籍也早已迁到湖南省宁远县,二十余年未曾回家看望父母,也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家人对于黄某有何遗产并不清楚,如今黄父要为黄某料理后事并抚养未成年的黄子,全家的生活来源、黄子的学杂费等主要依靠黄父、黄母的低保金,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黄父、黄母低保金的冻结。承办法官掌握这一情况后,马上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联系并告知其相关情况,李某经查证后认可黄父等三人并未实际继承黄某的遗产,同时向法官表示黄某生前承建的某工地可能还有工程款未结算。确认黄父反映的情况属实后,承办法官依法解除了对黄父等三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另一方面,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立即组织干警前往该工地实地调查,向工程负责人查明黄某确有工程款尚在结算中,法官第一时间向该工地发出截留工程款的法律文书。因实际查找到并成功控制黄某的遗产,李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对黄父等三人的强制执行。

黄父、黄母、黄子写给承办法官的感谢信

 

黄父、黄母、黄子在感谢信中写道:“法官同志兼公道、务实事、求和谐的工作态度,立马为我们处理老年卡解冻事宜。这一结局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也为建设和谐社会树立了一个优秀的典范,我们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执法团队的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敬业精神而感动,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神圣。”一直以来,武江法院注重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兼顾法理人情,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充分彰显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