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负责诈骗取款 四茂名男子均获刑

作者:彭丹丹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53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诈骗团伙实施得手后,四名男子负责转移诈骗款,并从中提成获取非法利益。北京、韶关等多地均有人受骗,社会影响较大,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该起诈骗案,依法判处四被告人李某杰、黄某振、黄某顺、谢某洋有期徒刑5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4年底,某公司职员小李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是自己的领导,以公司项目急需要钱为由,要求转8.8万元到对方提供的账户中,小李没有进一步核实对方身份,便立即按照要求操作,等到反应过来的时候,才发现上当受骗了。随即诈骗团伙故技重施以“上司”、“合作伙伴”、“朋友”等名义骗取了全国很多地方被害人近30万元,诈骗款均是到账不久后,由上述被告人取走,直至案发后将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杰、黄某振、黄某顺、谢某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四被告人不服,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