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得手又敲诈 终落法网被判刑
作者:朱琴 刘文娟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3-15 浏览次数:652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男子进入邻居家中盗窃财物,后以归还所盗证件为由向邻居敲诈钱财,最终被警方抓获。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一审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5年5月初,刘大春(化名)发现同住一栋楼的邻居陈娟(化名)将大门钥匙遗留在门锁上,便偷配了其钥匙。随后,刘大春见其外出,便利用偷配的钥匙开锁潜入屋内盗得人民币400元。几日后,其再次潜入盗得金戒指一枚、吊坠一个,以及陈娟及其朋友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并记下了陈娟的手机号码。次日,刘大春向该手机号码打电话、发短信,以退还被盗证件为由向陈娟索要人民币2000元及手机一台。陈娟与朋友前往约定地点找回了证件,但并没有留下手机和钱。之后,刘大春不断的打电话和发信息对陈娟进行威胁,并要求其向一个银行账号打款,陈娟最终向警方报案。
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大春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利用盗窃取得的他人证件相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实施过程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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