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开到村里去 便民诉讼服务乡村百姓

作者:赖书胜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次数:658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91115日,原本宁静的镇政府门口却挤满了人,不是“圩日”,也没有争执,老百姓都聚起来是为什么呢?原来,是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龙归法庭到江湾镇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巡回审判,当地百姓早早来到,准备旁听案件审理。

20196月底,村民李杰(化名)驾驶小汽车从江湾镇开往龙归镇方向行驶时,与另一村民肖明(化名)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后,双方因同是江湾镇人打算私了所以没有报警,为此肖明同意赔偿李杰3300元,用以弥补其车辆损失,并出具欠条。然而肖明却反悔了,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赔偿款,李杰遂一纸诉状将肖明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的龙归法庭庭长李劲仔细阅卷后,发现双方当事人都住在江湾镇偏远的乡村里,即便是到法庭应诉也需1个半小时的车程。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初心,李劲法官决定到江湾镇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流动办案。

经过详实细致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激烈的庭审辩论等环节,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合法有效证据,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开始时,肖明态度比较强硬,称:“如果不是李杰突然停车,我也不会刹车不及导致发生碰撞,我们俩都有责任。修车用了4000元,我最多赔2300元。”李杰见状也不肯让步,嚷道:“当时你说愿意赔偿3300元我才同意私了的,后来你又出尔反尔,你要赔偿我全部的修车费用!”现场双方一度僵持不下,法官见状,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调解,依据事实分析责任,向当事人反复释理明法。经法官充分与原、被告沟通,进行悉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肖明当场支付李杰2500元,双方在收付款时终于握手言和。李劲法官表示,巡回审判作为一项贯彻“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的法律制度,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让法官零距离地接触到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所思所盼、群众矛盾纠纷症结所在,从而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起到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20187月起,武江法院龙归法庭联合江湾镇司法所在该镇设置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由法庭干警定期到司法所给当地群众解答法律疑问、普及法律知识;同时,江湾镇司法所对辖区内的案件进行前期调查和调解,合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下一步,武江法院将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充分发挥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作用,及时回应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效解决因路途遥远而导致的部分偏远乡镇群众诉讼难问题,让乡亲们在家门口就可以解决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点滴实事温暖群众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