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作者:谢毅飞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349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粤0203刑初108

 

公诉机关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波。2015112日被抓获,次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8日被逮捕。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韶武检诉刑诉[2016]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波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165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梅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波到庭参加诉讼。201689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11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刘波入住韶关市武江区五祖路某旅店。之后,被告人刘波用双肩包背着伪基站设备在韶关市武江区范围内边行走边发送95533建设银行短信:尊敬的建行用户,您的账户已满一万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请使用手机登录www.ccbuuk.com查询兑换,逾期失效【建设银行】。至当日下午17时许,公安民警在韶关市武江区怡华路金海浪酒店路段将被告人刘波抓获,起获随身携带的伪基站设备一套、手机两部、双肩包一个。同日,公安机关在刘波入住的韶关市武江区五祖路某旅店207房查获正在充电的蓝色电池、充电器、手机充电电源等作案工具一批。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ET20150799号检测报告认定,移送检测的900MHzTDMA基站发射机发出的频率为935.200MHz,测试通道1947.200MHz,测试通道62959.800MHz,测试通道124;占用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934-954MHz的发射频率。2016116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安全保卫部对11.2伪基站影响和损失做出评估报告:2015112日,该伪基站共影响广东移动客户54210个,发送垃圾短信54210条,平均每发送一条短信对客户中断30秒的正常使用时间,韶关市武江区的受影响基站共损失话务量约451.75ERL,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35.8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波无视国法,使用伪基站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本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被告人刘波辩称:其只发送了6000多条信息,且发送信息只是暂时屏蔽了他人手机信号,并没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经审理查明,201511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刘波使用姓名为“刘茂华”的身份证登记入住韶关市武江区五祖路某旅店。之后,被告人刘波用双肩包背着“伪基站”设备在韶关市武江区范围内冒充建设银行客服号码95533发送诈骗短信:“尊敬的建行用户,您的账户已满一万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请使用手机登录手机网www.ccbuuk.com查询兑换,逾期失效【建设银行】。”至当日下午17时许,公安民警在韶关市武江区怡华路金海浪酒店路段将被告人刘波抓获,起获随身携带的伪基站设备一套、手机二部、双肩包一个。同日,公安机关在刘波入住的韶关市武江区五祖路某旅店207房查获正在充电的蓝色电池、充电器、手机充电电源等作案工具一批。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ET20150799号检测报告认定,移送检测的900MHzTDMA基站发射机发出的测试频率935.200MHz,测试信道1;测试频率947.200MHz,测试信道62;测试频率959.800MHz,测试信道124。已经占用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934-954MHz的发射频率。2016116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安全保卫部对11.2伪基站影响和损失做出评估报告:2015112日,该伪基站共影响广东移动客户54210个,发送垃圾短信54210条,平均每发送一条短信对客户中断30秒的正常使用时间。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立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的来源及公安机

关对本案受、立案的情况。

2、国内旅客信息查询记录及旅馆业住客户口登记申报表证实,姓名为“刘茂华”的男子于2015112日登记入住韶关市武江区五祖路某旅店。

3、搜查证、搜查笔录及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刘波入住的韶关市武江区五祖路某旅店207房进行搜查,扣押刘波持有的大容量锂离子可充锂电池一个、黑色充电电源一套、黑色手机充电电源一个、黑色化纤材质双肩包一个。抓获刘波后查获其随身携带的“伪基站”设备一套(主机一台、天线一部、电池一个)、白色coolpad手机一部、银蓝色NOKIA手机一部、BALANG牌黑色双肩背包一个,并予以扣押。

4、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韶关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受该“伪基站”设备影响的移动用户数共54210个广东移动用户。

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有四个受该“伪基站”设备影响的号码属该公司手机客户,三个外省,一个广州移动转售的,均无法查到对应的手机号码。

6、到案经过证实,201511217时许,公安民警接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线公司韶关分公司安全保卫部网络工程师项某、段某报案,并在韶关市武江区怡华路金海浪酒店路段将正在用“伪基站”设备发送信息的被告人刘波抓获,当场在其随身背包内起获“伪基站”设备一套。

7、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刘波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于2015116日出具的“11.2伪基站影响和损失评估报告”证实,2015112日该公司查获刘波使用的“伪基站”设备一台,该设备能影响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移动网络异常,手机突然出现信号不好、无法呼入呼出现象,移动用户的手机无法正常通话,同时每个用户被动收到垃圾短信一条。仅2015112日当天,该设备共影响广东移动客户54210个,发送垃圾短信54210条,平均每发送一条短信对客户中断30秒的正常使用时间。

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出具的清单表证实,通过对刘波使用的“伪机站”设备提取的涉案IMEI识别码配对,对应54210个手机用户号码。

10、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芙蓉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根据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ET20150799号检测报告对涉案伪基站进行的检测,该设备发射频率占用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934-954MHz发射频率,应属“伪基站”设备。

11、证人项某、段某的证言证实,2015112日约17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安全保卫部网络工程师项某、段某在武江区怡华路金海浪酒店路段使用“伪基站”排查工具排查的过程中,仪器报警显示附近有一个正在运作的“伪基站”,同时手机还收到了其发送过来的短信内容,根据仪器锁定了目标并一直进行追踪,随后报案处理,民警到场后将正在运作“伪基站”的被告人刘波抓获。“伪基站”设备向外发送95533建设银行的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建行用户,您的手机已满一万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请使用手机登录手机网www.ccbuuk.com查询兑换,逾期失效[建设银行]。”

项某、段某均出示了二人手机收到的“伪基站”设备发送的建设银行短信。

12、证人赵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5112日上午,一名随身携带一个黑色双肩包的男子持姓名为“刘茂华”的身份证登记入住韶关市武江区五祖路某旅店207房。

赵某辨认出4号男子(刘波)就是112号入住某旅店207房的男子。

13、证人饶某、李某、邱某、欧某、黄某、杨某的证言证实,2015112日下午,该六名证人分别在武江区立交桥、新华南沃尔玛广场、芙蓉北路、武江北路等地,手机突然收到一条95533发出的短信,内容大致是建行卡有一万积分可以兑换现金,知道信息是骗人的,于是均向中国移动韶关分公司进行了投诉。在手机接收短信的时刻,打电话和上网信号虽然显示满格但突然中断或打不出电话,收到短信后正常。

14、被告人刘波的供述,2015111日我在广东省英德市认识一名男子,112日他带我坐车从英德来韶关,12时许下车后他拿了一个黑色背包并打开给我看,我看到里面装着一台黑色的机器,还有一台白色的小点的机器,另外还有两块蓝色的电池。他说这部机器是可以用来发短信的,让我帮他背着这个背包到处走,并答应给我每天200元人民币的酬劳,之后他让我拿着这个黑色背包出站,找个宾馆住下,把其中一块电池充电之后再出来找他,他在我去宾馆开房之前给我200元给我说是当天的酬劳。我在西河汽车站旁边的韶辉宾馆开了一间房,按照吩咐把一块电池充上电后就在外面的快餐店吃了快餐,之后再找到他,他拿出一部手机打开一个软件,由他口述短信内容然后由我在手机上把短信打好,只记得信息里面包含有“建设银行”这样的文字,在伪基站的控制手机里面有,就是我随身携带的白色coolpad手机,伪基站就是通过那台手机上一个叫“中兴应急通讯完美版”的软件进行控制的。然后我通过随身携带的NOKIA手机测试伪基站的信号以及信息的发送效果。再由那名男子设置好并把机器打开后,就让我背着装有机器的背包到处走,他说他会在一定范围内监视着我,我大概走了半个多小时,就被移动公司的人给拦住了,之后他们报了警。我的身份证之前不见了,我10月上旬离开湖南娄底的时候,我老乡刘茂华把他的旧身份证给了我使用,之后我在外面一直都在用。

15、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ET20150799号检测报告证实,公安机关委托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对900MHzTDMA基站发射机(涉嫌伪基站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出该设备测试频率935.200MHz,测试信道1;测试频率947.200MHz,测试信道62;测试频率959.800MHz,测试信道124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照、韶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核发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934954MHZ发射频率。

17、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韶武公(芙)勘【2015051号现场勘查记录证实,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怡华路金海浪酒店路段的现场情况。

18、韶关市公安局韶公(网监)勘[2015]105号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证实,公安机关对刘波的“伪基站”电子设备进行检查,提取该设备中IMSI日志发送记录,检查发现该设备中安装有Linux操作系统,找到相关数据库日志文件并导出至EXCEL软件,经统计,“伪基站”设备中短信发送IMSI日志记录共有1065246条。

19、视频监控录像光盘证实,刘波入住某旅店的时间、登记住宿的房号、进入、离开旅店背双肩背包的情形。

20、光盘一张证实,公安机关从“伪基站”设备中导出IMSI日志发送记录的号码并刻录光盘固定保存的情况。

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出具的复函证实,刘波发送的“95533”短信:“尊敬的建行用户,您的账户已满一万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请使用手机登录手机网www.ccbuuk.com查询兑换,逾期失效【建设银行】”不属于建设银行的广告短信,建设银行未曾发送过此类信息,该短信属虚假诈骗性质短信。网站链接“www.ccbuuk.com”并非建设银行的手机网站链接。

上述各项证据均在法庭上出示,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对于被告人刘波提出的辩解,经查,1、被告人刘波使用“伪基站”设备以建设银行的号码(95533)向中国移动广东用户发送短信共计54210条的事实,有公安机关根据提取的涉案“伪基站”设备发送的IMSI日志记录作出的电子证据检查笔录、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统计的IMEI识别码配对对应手机号码等物证、书证予以证实,能客观、真实反映其发送短信的数量,故被告人刘波提出其仅发送6000多条信息的意见,据理不足,本院不予采纳。2、被告人刘波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非法占用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的通信频率,干扰了移动用户通信网络信号,每发送一条短信对用户中断约30秒的正常使用时间,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告人刘波的行为又属于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实施诈骗活动,其行为亦触犯了诈骗罪,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对其辩称没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波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强行向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超过五万条,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波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但指控的罪名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波犯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112日起至202051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大容量锂离子可充锂电池一个、黑色充电电源一套、黑色手机充电电源一个、“伪基站”设备一套、白色coolpad手机一部、银蓝色NOKIA手机一部、BALANG牌黑色双肩背包一个,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长  谢毅飞

代理审判员  彭丹丹

人民陪审员  肖碧琴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员  文国龙

江海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