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法院分析涉广电领域腐败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

作者:凌嘉华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9-27  浏览次数:80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新媒体融合时代,广大群众对文化的需求也更加强烈和热衷,但少部分媒体、新闻人利用媒体资源实现“红黑敛财术”,试图通过正面报道和各种变相广告等宣传方式从被宣传对象处敛财,或以舆论监督、曝光负面消息等由向被报道对象勒索财物,成为新闻行业的害群之马。2014年以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涉广电领域腐败刑事案件1件2人,犯罪金额共计49.3万元。

一、案件主要特点

1.勾结型腐败。被告人胡亚柱(2010年3月至2012年4月任南方日报地方新闻中心主任助理)、刘维安(原法治网广东频道主编)多次收受原韶关市越华达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镇顺的贿赂款共计31.5万元,两被告人按照魏镇顺的意思,在报业或网络平台上发表有关报道,利用舆论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加压力,为魏镇顺在越华达实业有限公司与韶关市韶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纠纷再审案中谋取利益。

2. 勒索型腐败。2011年9月—2012年3月间,被告人胡亚柱、刘维安以报道茂名信宜市“加州旅馆”“内幕”新闻、韶关市新丰县遥田镇非法开采稀土矿、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非法开采稀土矿为要挟,以及删除南方网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公款旅游的报道为由,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17.8万元。

二、犯罪原因分析

1.思想道德防线溃败。新闻媒体人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经历,容易迷失正确的政治方向,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私欲观念作祟,思想变质、道德防线溃败,不以为人民曝光真相、让群众了解事件真相为己任,最终走上腐败堕落的不归之路。

2.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是新闻媒体人,特别受到群众的关注,容易利用工作优势和职权之便与他人达成“战略合作”,变相收取保护费,权力的滥用,必然导致腐败。

3.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少有权人在一起,大肆吃喝、旅游、搞关系,利用节日行贿、联络感情等,不良的社会风气,促使意志不坚定的人心里萌生受贿的犯罪动机,而监督机制不完善,从而使得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食髓知味。

4.相关法律建设不够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型的贪污受贿犯罪手段日益增多,并渗透到各行各业。尤其是媒体这个行业,并没有专门的媒体法或者新闻法,相关的只有《广告法》,但不涉及广告的,出现问题后,最终的解决往往不是法治。

三、预防犯罪的对策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新闻媒体人的政治理论教育、道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使其从政治的高度审视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杜绝腐败犯罪的发生,培养廉洁思想,真正运用手上的权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还大家一个真相。

2.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管好权,用好权,净化社会风气,与各种防治腐败措施有机结合,踏踏实实地为人民办几件有益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3.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腐败。各行各业都应自觉地接受监督,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媒体这个行业被认为是意识形态产业,更应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至很多贪污腐败犯罪的人采用各种方法逃避法律的制裁。媒体这个领域要实行法治,要有专门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