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讨送达问题 规范民事诉讼程序——武江法院召开民事诉讼送达问题研讨会

作者:朱琴 李俊俊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3-29  浏览次数:383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充分了解当前民事诉讼送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2016年3月29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召开民事诉讼送达问题专题研讨会,会议由副院长苏敏主持,立案、民一、民二等相关部门干警参加。

与会者就民事诉讼中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及公告送达四种送达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建议在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关于直接送达,与会者建议:直接送达是对本地当事人进行送达的主要方式,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物业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一是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加强宣传教育,使群众了解法院工作,明白积极应诉的义务。二是增加送达工作所需设备,比如增加具有录音功能的电话机、执法记录仪等,便于固定送达证据,对拒不协助、设置障碍的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作出相应处罚。三是合理安排送达人员的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对物业纠纷案件、信用卡纠纷等案件,可以采取晚上、周末集中送达,避开因当事人上班不在家的现象,给工作人员适当调休。四是与社区、居委、村委等基层组织建立沟通协助机制,发挥其对当地人员、环境熟悉的优势,有效克服送达中的部分困难。

关于邮寄送达,与会者建议:一是充分发挥法院专递的专属功效,与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反馈机制,加强对邮件送达中存在问题的跟踪管理。二是加强与邮政部门的工作沟通,使邮件投递员了解法院送达工作的特殊要求,强调记载投递次数、未妥投原因、代收人与收件人身份关系等重要信息。

关于电子送达,与会者建议:电子送达,效率高、成本低,对法院而言减轻了很多工作,是一种“物美价廉”的送达方式,但电子送达需要当事人确认送达邮箱,因此应当区分送达的现实环境,加强宣传和引导,使当事人逐步接受这一方式。

    关于公告送达,与会者建议:一是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告送达是穷尽其他送达手段后仍无法送达,才可采取的送达方式。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公告的适用标准,在直接、邮寄、电子送达均不成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二是由于实际附卷只需载有公告信息的目标页,建议人民法院报报社对于法院委托的公告,不必每案配送两份完整的报刊,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该案公告信息的目标页进行印刷、邮寄,减少资源浪费、降低邮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