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法院执行救助解民困

作者:朱琴、刘泽彬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6-20  浏览次数:35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执行案件因多种原因难以执行到位,尤其在执行人身损害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中表现突出。部分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众,生产生活极其困难,为救助这些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仍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困难群体,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司法救助制度,专门制定了《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特困人员执行救助的规定(试行)》,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院的执行救助金是针对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生活十分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一定数额金钱的救助。为有效使用执行救助金,承办人必须对案件的情况、申请人资格、救助金额等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批表,逐级审批。执行救助金的救助对象包括:(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孤寡老人或孤儿、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人员。符合上述执行救助金发放条件的救助对象,应向我院提交执行救助申请书、相关法律文书、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等书面材料。案件承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首先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救助金发放条件的,提交合议庭讨论,由合议庭决定是否救助及救助的具体金额,并填写《执行救助款支付审批表》,经执行局领导审查同意,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救助对象符合最低社会保障条件的,本院在给予一定数额救助的同时,建议相关部门考虑将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执行救助制度实施以来,武江法院院共计救助特困群众13人,发放执行救济款人民币14.8万元。从以上的执行救助案件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8起,占全部案件的61.5%;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有2起,占全部案件的15.4%。通过以上案件当事人的执行救助,切实起到了应急救难、化解矛盾的作用。同时,武江法院建议将执行救助基金纳入每年区财政预算,并将执行救助基金纳入武江区政法委主导建立的司法救助基金体系,确保基金的正常运行,尽量让更多的特困群众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