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土地置换冻结资金 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申请

作者:凌永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8-05  浏览次数:33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江西某工程建设公司(下称工程公司)因欠韶关某管桩公司(下称管桩公司)工程款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冻结了工程公司在银行的200万存款,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用一块900多平方米土地置换担保,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裁定驳回该项申请。

2015年初,管桩公司承包工程公司的基础工程进行施工,经结算,工程公司欠下191万工程款未支付。2016年初,管桩公司向武江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工程公司银行账户200万元。工程公司知晓后向法院申请要求用他人名下的一块9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作担保置换被查封的银行款项,并解除对其银行账户款项的冻结。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工程公司提供的担保物土地比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实现难度较大,不利于执行,其要求置换被保全财产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结和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7条的规定,依法驳回工程公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