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五年 诉请离婚获支持

作者:凌嘉华、凌永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7-25  浏览次数:36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结婚后夫妻不和,妻子离家外出打工,夫妻五年未联系,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鉴于夫妻分居达五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一审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王强与李梅(均为化名)于1999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尚好,但随着女儿的出生,家庭经济压力越来越大,两人时常因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争吵。2010年底,王强与李梅又起争执,李梅一气之下离开家里外出打工,五年来双方都没有联系,为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2016年初,李梅起诉至武江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期间王强表示不愿意与李梅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双方可以协商,还要求李梅赔偿3万元。

   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属自由恋爱、自主婚姻,且王强系再婚,本应互相珍惜来之不易的缘份,但夫妻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经济等问题引发矛盾后,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予以解决,致使夫妻矛盾日益加剧,继而双方分开生活,现分居已达五年之久,夫妻感情已淡薄,王强虽不同意离婚,但也未提出有效可行的改善夫妻关系的措施,综合双方的夫妻状况,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并综合女儿的意愿及其它因素,依法判决离婚且由王强抚养女儿至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