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法院:驳回起诉!

作者:黄嫔、李欣悦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26  浏览次数:941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民间借贷案件有时会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交织在一起,对于这种民刑争议案件,出借人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借款人还款?近日,武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张女士为了“投资”在某线上理财平台发布的筹集资金项目中出借了多笔款项给多个公司,并签订了多份合同,载明借款用途为补充运营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0%11%不等。张女士通过理财平台交付借款后,借款人仅支付了部分利息,到期后未偿还过任何款项,张女士经催收无果遂起诉至武江法院。

武江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某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该线上理财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公安机关已对该线上理财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立案侦查,该平台实际负责人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女士亦已将案涉资料递交给了专案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的规定,在有关机关对本案涉及的借贷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作出认定处理前,法院不宜对本案作出处理,故一审依法裁定驳回张女士的起诉。

目前,该案业已生效。

【法官说法】出借人应当理性理财,保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切勿因对方承诺的高额回报、虚假宣传等诱惑上当受骗。在发现自身的民间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时,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即使法院以民间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裁定驳回起诉后,如经有关机关认定本案涉及的借贷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出借人仍可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