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法院这样判!

作者:黄嫔、李欣悦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26  浏览次数:1606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也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那么,当借条上所载明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应如何采信呢?近日,武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曾园与曹方(均系化名)系朋友关系。自2017年起,曹方陆续向曾园借款,曾园分别通过转账或现金出借的方式完成交付。经结算,曹方于2018年8月27日出具一份《借条》交由曾园收执,载明本人曹方曾园借到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元正。小写:¥4100元。身份证号:440203XXXXXXXXXXXX,借款人:曹方2018年8月27日。”现曾园经催收借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曹方还款41000元,曹方抗辩称仅实际收到借款4000元,利息100元,因写太急写错了借条中的大写内容。

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园提供的《借条》从形式和内容上直接指向曹方借款的事实,曹方虽对曾园主张的借款数额存在争议,但亦确认部分借款事实,故本院予以认定曾园与曹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关于借款本金,《借条》中的借款金额存在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本院认为根据通常书写习惯,大写金额字型复杂,书写时精力较为集中,相较于小写金额不易出现笔误,且本案中小写金额书写于大写金额后,应当认为是对大写金额的补充说明,故本院认定借款金额应以大写为准,借款本金应为4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依法一审判决曹方应向曾园偿还借款本金41000元。

目前,该案业已生效。

【法官说法】在日常生活中,在签订涉及金额的合同、借条、欠条等书面材料时,均应同时兼备大小写金额以防止出现问题,并应谨慎审查姓名、身份证号码、数额等,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