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旋即闪离 婚姻岂能儿戏

作者:凌永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5-31  浏览次数:42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男女双方认识不到半月随即闪婚,结果婚后不到10天,就闹起了矛盾,女方离家出走,并向法院诉请离婚。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认为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姻基础薄弱,准许原、被告离婚。

80后男生与90后女生于2015年4月底经人正式介绍确立恋爱关系,次月12日就登记结婚。同月20日开始,两人就因生活琐事、家庭经济先后多次发生争吵打闹,女方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并于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男方离婚。男方得知女方起诉离婚后,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和办婚宴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属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原、被告本应珍惜来之不易的缘份,但原、被告相识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前了解不够,婚姻基础不够牢固,婚后夫妻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性格、经济问题等引发矛盾后,双方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予以解决,致使夫妻矛盾日益加剧,感情日趋淡薄,现原告提起离婚,被告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也表示同意,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至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办婚宴等费用,无充足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对男方的请求未予支持。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