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无力还款,担保实现债权

作者:刘泽彬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2-18  浏览次数:652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通过实现担保权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李氏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张玉(化名)借款20万元,并由其朋友王强(化名)签订担保合同,由王强对李氏夫妇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李氏夫妇未能按时还款,张玉遂将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至法院,经调解达成还款协议。由于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张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氏夫妇经济情况较差,而担保人王强工作稳定,有较高经济收入,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王强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李氏夫妇支付利息3万元,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连线]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尤其是大额借款案件,执行到位率呈下降趋势,其原因一方面与当前的经济形势有关,另一方面也因为出借人贪图高额利息,明知借款人还款能力差仍继续出借,一旦借款人生意失败,很有可能会携款潜逃,不知所踪,最终血本无归。执行法官建议,面对此类情况,出借人最好找有资质的担保人,或者要求借款人提供不动产抵押,尽可能降低损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