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力推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作者:郑曼玲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06  浏览次数:39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开庭!”2018115日下午1445分,法槌敲响,刘某诉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裁决一案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龙归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韶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钟曦作为该局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据了解,原告刘某的丈夫廖某是原某矿务局工人,后因尘肺病治疗无效死亡。2018年,原告认为丈夫廖某因职业病死亡,应被认定为工伤,向被告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经审查后认为,廖某于2015年被鉴定为职业病,而原告于今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超过一年的认定时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故于20187月作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原告不服,遂诉至武江法院。

庭审中,韶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钟曦认真倾听了原告的诉求与依据,并就原告提出的相关主张作出答辩,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意见环节,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意见,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钟曦表示,通过出庭应诉可以直接了解到人民群众的诉求,同时也有助于审视自身工作,直面行政争议症结所在,反思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行使权利、维护利益。

据悉,自2015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一方面,武江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告知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必要性、人员要求、庭前准备等多项要求进行书面告知,随应诉材料一并送达给被诉行政机关,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该院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针对行政机关经常出现的执法盲点或者程序性错误,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督促其落实整改。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改变了以往“民告官不见官”的尴尬局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