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暗藏“玄机” 一字之差钱落空

作者:李智敏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1168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件】20167月,被告李婷(化名)2次向原告何宁(化名)借款,本息共计1.5万元,并出具《借条》给何宁收执。2张《借条》分别载明:“今借到何宁人民币XXXX元正,息共XXXX元,借款人李亭。”何宁认为“李亭”与被告“李婷”为同一人,在借款到期后,何宁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庭审】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宁虽然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借条》予以证实其与李婷之间的借贷关系,《借条》中“借款人”处落款签名均为“李亭”,但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李亭”与本案被告李婷系同一人,李婷亦未到庭确认何宁出具这两份《借条》,何宁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其与李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故法院依法驳回何宁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本案中欠条上欠款人的签名虽与被告姓名同音却有一字之差,但因原告无法证明欠条中的签名就是被告本人,导致原告无法实现其债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签订合同、协议等情况,对于自己签字确认的内容,一定要谨慎核对信息,不要让一字之差再次成为实现权利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