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 老赖无所遁形
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劳资纠纷案件,在拟对被执行人大连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成功将申请执行人丘国庆(化名)被拖欠了两年的工资及劳动赔偿金全额执行到位。
几经波折,却遇“老赖”陷困境
历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丘国庆拿到了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维持其胜诉的终审判决,这起劳动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大连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分公司)需向丘国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但当其以法院判决为依据向韶关分公司要求履行时,该公司多次推脱称没钱,无法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丘国庆遂向原一审法院武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向银行、房管所等部门多方查询后,没有发现韶关分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一时陷入了“困境”。
法官支招,又现转机巧解难题
“老赖”虽然狡猾,但武江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原判决书内容中仅判决韶关分公司对丘国庆承担上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未提及到该被执行人的母公司,即大连公司的民事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韶关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仅仅只有独立的民事诉讼资格,而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债务的承担不仅仅只以分公司财产为限,其母公司对其负担的民事债务也有清偿义务。因此,法院承办法官向申请执行人丘国庆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其遂向法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经武江法院审查后,依法追加了大连公司为被执行人,事情又出现了转机。
警民协力,正义永远不缺席
在成功追加大连公司为被执行人后,武江法院执行法官主动出击,没有再给“老赖”拖延的机会。根据丘国庆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找到了大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荣(化名),但其依旧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不愿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直到执行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告知其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老赖”这才感到了害怕,当场在法官面前写下保证书,表示愿意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于翌日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这场历时两年的劳动维权终于落下了帷幕。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武江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终极目标,通过此次执行工作,既保障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维护了司法的尊严,又惩治了“老赖”,打击其侥幸心理,从而达到了法律效益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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