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力促庭下调解 化解矛盾发挥示范作用
作者:凌嘉华、张玮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2-06 浏览次数:806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涉案金额达58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以调解结案的方式圆满划上句号,双方当事人郑重地在调解笔录上签上自己的姓名。
被告张华(化名)于2014年、2015年分别向原告韶关某银行申请借款共550万元,截至还款期限前被告已还款100万元,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剩余本金及利息580万余元已逾期一年多未偿还,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后,武江法院院长唐永华也即该案的主审法官在庭上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充分了解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并了解到张华亦有还款意愿,于是在庭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敲定时间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当事人在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每期还款金额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主审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指出银行对于追偿欠款的不安与急迫,也体谅到张华资金周转困难的不易,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从法、理、情中找取双方的平衡点,不断调整还款方案。在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后,主审法官对调解协议的细节问题进行严格把控,向当事人逐条确认协议内容,并对其将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明,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表示对法院公正、高效、负责地促成案件顺利调解十分满意,张华也表示会严格履行调解协议。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让资深法官、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和亮点,院庭长办案已经成为一种常态,院领导亲自参与审理案件,不仅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使一线法官办案的数量和审限压力都得到了缓解,也使审判质效有了显著提升,以过硬司法能力和水平支撑法院科学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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