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假摔”引发闹剧 索要赔偿被法院驳回
老人因建房与邻居产生嫌隙,继而上演一出“假摔”闹剧,要求邻居赔偿损失。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
2018年初,常奶奶与邻居李华(均为化名)因自建房占地问题产生争执,关系一直不睦。某天下午,常奶奶称路过的李华蓄意踢她的脚,造成她摔倒受伤,需要到医院检查治疗。而李华则认为常奶奶摔倒受伤是其自编自导的“碰瓷”恶作剧,向派出所报警处理。双方一直对责任认定意见不一,常奶奶一纸诉状将李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武江法院经审理查明,常奶奶在家门前巷子处摔倒,自称系因李华经过时用脚踢其导致。根据李华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常奶奶与丈夫相对坐在巷子里,李华与母亲从两人中间先后走过,李华走过后,常奶奶便从凳子上摔倒在地。从监控录像中看到,李华与常奶奶并未发生明显身体接触。常奶奶摔倒后自行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经检查目前暂无异常,但患者出现恶心、想呕,要求留院观察。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常奶奶对其主张的其系被李华踢到脚导致摔倒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常奶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其摔倒与李华的通行存在因果关系。且根据李华提交的监控录像,其经过常奶奶身边时,并未与常奶奶发生明显身体接触。因此,常奶奶主张其系被李华踢到脚导致摔倒的证据不足,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温馨提醒】“假摔”索赔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假摔索赔的主要目的是索赔,而索赔实质上是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假摔”实际上是一种欺诈手段,而以假摔为前提的索赔,应当是无效的,因此无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假摔”索赔的情况,我们应当冷静处置,据理力争,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因为法律不会袒护恶性。对于假摔者也提出忠告:“假摔”索赔的行为严重可构成诈骗罪,因此莫让一时意气冲昏头脑,索赔无果,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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