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仍断断续续一起生活 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周江婷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23 浏览次数:528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夫妻离婚之后,仍然断断续续一起生活。期间二人签署“忠诚协议”,约定女方不得与其他异性有接触。这份协议是否有效?近日,武江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某、王某原是夫妻关系,两人离婚后仍断断续续在一起生活。此后,李某带着小孩回老家生活。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女方在外地生活期间,需保持忠诚,不得与其他异性有任何接触,一年后男方接女方及小孩回家复婚。同时,男方购买一辆小车给女方等内容。但一年后,李某却与他人结婚。因双方此后对协议中约定的购车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支付购车款。
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已限制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协议,明显侵犯了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该协议无效并据此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协议实为双方以复婚为目的,为保障对方忠诚而签订的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同时,男女双方是否复婚是自由的,在双方均有复婚意愿时,不得与他人发生感情纠葛只是道德范畴的要求,亦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调整。故李某要求张某支付构成购车款无法律依据,遂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恋爱双方或者夫妻之间为了维持彼此关系的稳定,往往会就感情问题签订书面的协议进行约定,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而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亦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案例则倾向于认定协议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因而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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