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复印件未签注被伪造成借据 法官提醒:加注复印件具体用途,避免不必要麻烦
作者:李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7-06 浏览次数:57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本报讯 日常生活中,市民办理事物时难免会遇到向他人出示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况。此时,你是否会备注具体用途?有人就因为没有具体备注差点栽了跟头。
孙某与李某系工友关系。2017年,孙某以一份在李某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借据》而向李某主张权利。该《借据》载明了李某向孙某借8万元整,并载明利率及借款期限。《借据》的内容由孙某书写,并有孙某与李某的签字及捺印。后孙某以李某借款后未偿还过任何款项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表示,自己在委托孙某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和餐饮许可证时,将有自己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孙某,但借据是孙某自行添加,也不存在借款事实。他向法院申请对《借据》中李某的签名与《借据》的其他内容是否形成于同一时间进行鉴定,结果为:李某的签名与《借据》中其他内容不是形成于同一时间,且《借据》是在一份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李某的签名字迹基础上添加变造形成。武江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市民在办理事务时经常遇到需要在个人证件复印件上签名的情况,因此,可以在个人证件复印件上加注“本复印件仅作XXX使用”等字样,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韶关日报记者 李佳 通讯员 彭志光 郑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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