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法院分析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相关情况

作者:孙倩倩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9-30  浏览次数:1156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5年至2017年期间,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关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共6件9人,都是涉及药品安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表:

审结情况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涉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4件5人

1件1人

1件3人

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一、犯罪主要类型

1、销售属于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

2、未取得药品进口注册证明的情况下,销售香港、国外生产的药品营利。

二、犯罪产生原因

1、相关的机制不健全,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目前对药品销售资质的审查及药品来源的监督机制还不能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犯罪分子利用管理上或制度上的漏洞来当利益。

2、进口药品有一定的市场需求,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过于相信进口药品的功效。

3、个体工商户法律意识淡薄,追求经济利益,存侥幸心理,以将药品藏起来售卖的方法,躲避侦查部门的查处,以为自己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违法性,但不足以构成犯罪。

三、提出对策建议

1、加强协调,完善监督和惩罚机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与卫生、药检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各成员单位间执法联运机制,严格药品销售管理机制,形成打击销售假药犯罪的合力。加强对药品销售资质的管理,监控药品来源渠道,不定期的对药店、港货商店、药品批发市场进行清查,对需要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坚决依法处理。

2、加大宣传,提高民众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报道揭露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教育广大群众到正规医疗机构或正规药店买药,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鼓励群众揭露和举报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

3、加大查处力度,视违法犯罪行为的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可适当加重罚金刑的处罚,提高违法犯罪的经济成本,发挥刑罚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稳定社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