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加高陂头致村民房屋被淹 法院强制执行迫使其自动履行

作者:刘泽彬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2-05  浏览次数:65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庭成功执结因江湾镇寺前桥头电站加高拦河大坝,造成附近村民财产损失的案件,近22万执行款于日前已全部发放到29位村民手中。

江湾镇寺前桥头电站系由私人承包的小型水电站。刘某于2005年10月购下该电站后,与电站附近的寺前村民小组签订《调解协议书》,承诺因加高拦河大坝造成的损失由其负责。调解协议签订后,刘某对拦河大坝进行改造,在原来的挡水陂头上加装了自动翻板,改造后挡水陂头高程提高。2013年8月15日,受台风“尤特”影响,韶关武江地区普降暴雨,洪水到达时电站未及时打开拦河大坝,造成寺前村水浸,房屋倒塌或受损、农用物品及生活设施损坏。为此,寺前村29户村民多次向刘某要求补偿,但刘某认为水浸损害系由超强台风“尤特”造成,且其改造拦河大坝反而有利于排洪,拒绝作出补偿。村民为此诉至武江法院,经法院两次现场勘验,综合双方所举证据材料,认定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亦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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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逃避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方查询,执行法官发现刘某在四间银行有可供执行存款24余万元,为防止存款转移,遂兵分两路实施扣划,将执行款全额执行到位,日前已全部发放到29户村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