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居高不下 武江法院法官建议加强沟通理解

作者:朱琴、秦晓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7-15  浏览次数:41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几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直居高不下。从案件数量上看,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2013年—2015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结764件,约占三年民事结案案件的20%左右。

武江法院在审理的该类案件中, 96.1%的案件都是物业公司作为原告,诉求业主缴纳物业费;84.7%的案件标的额小于1万元。其中,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的理由五花八门,如电动车被盗、屋内财产被盗、未打扫卫生环境脏乱等等,虽然业主拒缴物业费理由诸多,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及有关物业服务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其抗辩理由多因不属同一法律关系而不能被法院认定。另外,相对于业主个人来讲,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一个企业还是属于强势主体,其一般都有相对较为固定的专业律师来负责企业的法律业务,因此,无论是在法律知识和证据收集上,还是在诉讼经验方面,甚至是在合同中对责任的规避等方面都比业主更有优势。因此,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这种新类型案件,业主在诉讼中大多处于劣势,承担败诉风险。

   武江法院法官建议,物业服务是保障人们正常生活、实现安居乐业的必需内容,作为个人休息、生活的中心,“家”对于每一个人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旦对此类问题处理不当,轻则引发个别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冲突,重则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乃至社会的不稳定。目前,虽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物业公司更多胜诉,但希望物业公司能从提高服务质量着手,建立一整套规范内部管理运作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实现企业与业主之间多一些理解,最终达到人区和谐的目的。